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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规范函授站招生办学行为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0-01-13 作者/编辑: 阅读次数: 1154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强化管理规范函授站招生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维护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秩序,进一步推动成人高等教育可 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规范函授站招生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工作责任 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教学、考试、 学籍、学历证书发放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强化办学主体责任,规 范办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维护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声誉。学校 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统筹管理全校的成人教 育工作,其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单独对外举办成人高等教育。严禁学校转移和下放办学权,严禁委托其它方管理和开展成 人高等教育。出现教学管理混乱、私设站外站、违规办学等严重 问题的,将对举办高校、函授站或者参与办学的相关单位等严肃 追责。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强化招生宣传服务 学校应正确处理好规模、质量和效益的关系,要结合办学定 位、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成人高等教育办学专业、办学层 次、办学类型、招生数量。自 2019 年开始,我厅将在充分尊重 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高等学校近三年来全日制、成人本 专科招生情况,提出成人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指导意见。为保 证教学质量和规模效益,招生数连续两年不足 100 人的本科高校 和不足 50 人的专科高校将停止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除新上专 业外,招生数连续两年不足 20 人的专业予以停招。凡是停招专 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办。 严格规范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规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和面向社会发布的招生广告,必须以高等学校名义发布,不得以 函授站名义发布。函授站不得在主办高校授权区域外开展宣传、 招生等活动。非法、违规、虚假招生宣传一经发现,高等学校应 及时维权并在学校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发表声明,予以纠正。函 授站进行非法、虚假招生宣传,高等学校将一并被严肃问责。 

三、重视教学管理,严肃考试纪律 高等学校要加强函授站教学过程管理,函授站要切实按照高等学校要求组织教学、辅导。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成人高等教育 考试工作,切实建立健全考试制度,规范考务工作,严肃考风考 纪。实行考务工作“五统一”,即主办高校统一命题、统一印制 试卷、统一标准化考试、统一监考安排、统一阅卷评分。要对函 授站聘请的监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备案,对每个考点派遣至少 两名本校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巡考督查。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考 试地点只能安排在函授站所在地,不得在异地设置考场。考试时 间须在学期初确定,不得随意改变。考试应集中在一个月内完成, 试卷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周内完成评阅,并公布成绩。无论何种形 式的考核(闭卷、开卷、远程考试),均需集中组织。省教育厅 将组织安排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工作巡检,对学生试卷进 行抽查复检。 

四、科学布局,严格管理 高等学校要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优势以及区域经济社会 发展需求、生源状况和依托建设单位的办学条件等,通过科学论 证,合理布局函授站。高等学校要严格要求,强化管理,及时调 整函授站设置,停办办学条件差、生源萎缩、招生数连续两年不 足100人的函授站,并妥善安排好在读学生。严禁函授站下设分 支机构,衍生多级教学点。严禁高等学校与不具备办学条件、未 经审核备案的单位合作。对存在管理不善、事故频发、教学质量 无法保证、非法招生宣传等问题的高校函授站,应坚决依法整治 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规范收费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鲁政办发〔2008〕65号)和《山东省教育系统政府非税收入管 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10〕155号)规定,实施全额收取学 费,严格收支两条线,将学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要严肃财 经纪律,严格执行经省物价局核准备案的收费标准,使用合法规 范的票据。严禁由函授站自行或代为收取费用,严禁借人才培养 模式改革名义单独设置收费项目,严禁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 “捆绑”收费。 学生学费必须按照我省高校共同协商确定的比例和本校的 承诺与函授站进行分配,决不能将学费的比例分成作为提高招生 数量的工具。各高校在每年报送的《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报 告》,必须对学费分配情况单独予以说明。对通过改变学费比例 分成达到多招生目的的本省高校将核减招生计划,外省高校将停 止下一年度在我省招生。 

 山东省教育厅 2018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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