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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普教生关于取消毕业清考环节的规定

编辑日期:2020-01-14 作者/编辑: 阅读次数: 2560

潍坊学院关于取消毕业清考环节的通知

教务处[2018]112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高校要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经2018年9月28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校拟自本学年起取消毕业清考即毕业前一次性补考制度,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取消毕业清考是教育部为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本教育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学校深入贯彻和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推动本科教育工作落实落小落细的具体行动。因此,各学院要做好有关政策、方案和要求的宣传,使广大师生端正思想、正确认识学校这项工作的实质和目的,特别是应做好2019届毕业生的政策告知,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落实。

二、精心组织、顺利过渡

为保证补考政策的平稳过渡,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学校采取以下过渡措施:

1.2019届毕业生,凡截止目前有不及格课程,且不及格课程本学期开设的,必须参加本学期末的重考。对重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或因本学期未开设不能进行重考的课程可参加下学期期初补考。补考成绩的认定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补考仍不及格者学校将按结业处理,毕业前不再进行考核和成绩认定。

2.2019届之前的往届结业生,符合回校补考条件的,随2019届毕业生参加下学期的期初补考,不再单独组织毕业清考。

3.目前在校的非2019届毕业生,凡在读期间的不及格课程一律按照《潍坊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潍院政字〔2017〕69号),符合参加补考条件者可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应课程期初补考,应予重修重考者由学生自愿参加在读期间的重修和重考,并以同一课程多次考核的最高成绩进行登记。学校不再组织任何形式的毕业清考。

4.2019届及以后届别结业生,凡符合回校补考条件的,其补考工作将随相应学期的重考工作同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

三、高度重视、严格程序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取消毕业清考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措施落实,对各个环节要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密切关注、耐心解释。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2.要做好重点学生群体的组织和关注,对考试报名、考试组织等关键环节要有专人负责通知和指导,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和学生签字确认工作,在关键环节不能出现遗漏或差错等现象发生。

 

 

 

 

                                                 教务处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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